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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说明

时间:2009年05月31日 00:00 来源: 浏览次数:[]

关于200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说明
 
    今年毕业生离校在即,为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能够顺利地取走本人的户口,请各系部要求自己的毕业生认真填写《户口迁移登记表》,要求是户口迁移到单位的,最好出具单位接收户口证明,以防户口迁出后,单位又不接收的麻烦;没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一律填写父母户口所在地。
填报户口迁移地的要求:必须要落实到区(县),再填写到乡镇各派出所,填报完毕后,及时把电子表格上报户籍室(办公楼132房间)并发送邮件到sddywqx@yahoo.com.cn交表时间最晚截止到6月18日。
 
备注:
    1、本次办理户口的范围是学生户口在胜利职业学院落户的。
    2、往届毕业生没有迁移的这次也可一同登记办理,登记要求同上。
    3、本次办理不在允许学生户口在校存放和保留,没有登记迁移地址的,一律按原籍迁回。
    4、拿到户口迁移证的学生要及时在当地落户,不要在手中停留,防止迁移证丢失和过期(迁移证上不可以再延期处理),学生户口迁移地址一定要落实清楚,如果再改派也不会及时迁出,有一个时间段的间隔。
    5、迁移到人才市场的需要先到市人才市场办理相关手续,否则迁移地址无效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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