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:
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,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大力弘扬工匠精神,厚植工匠文化,健全德技并修、工学结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,加快培育一批知识型、技能型、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,为服务新旧动能转换、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有力人才支撑,根据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培育工程的通知》(鲁教职字〔2018〕25号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将开展2018年度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培育认定(2016级在校生)和2019年度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培育对象遴选工作,现就做好2019年度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遴选培育认定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育认定2018年度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
(一)培育阶段。入选为2018年度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培育对象的2018级在校生培育对象培育期限截止至2020年6月1日。
各二级学院要针对入选为培育对象的本院学生,根据培育标准制定专门培育方案,对培养定位、专业布局、课程体系、教学模式、资源配备、考核评价等进行系统重构、全面优化,构建遵循工匠成长规律,具有山东特色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,实现通识教育、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,“匠气·匠心·匠技”培养融会贯通。强化条件保障,建立校企协同育人机制,完善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、实训基地建设、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、学生成长环境及教育教学管理,配备专门工匠导师和业务精湛教师,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和服务。加强质量监控,树立质量第一的价值理念,定期开展教学督导检查,促进培育对象尽快成长。建立跟踪服务机制,持续跟踪分析后备人才的职业成长轨迹、工匠精神铸成过程,研究其内在规律和影响因素,并反馈到培育过程,进一步提升培育实效。
入选为2018年度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培育对象的2018级在校学生所在学院,需对该学生开展年度考核,撰写年度培育工作报告,对考核不合格者撤销培育资格。2018级在校学生年度考核工作将于12月前完成,工作报告、考核结果及佐证材料须同时上传至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遴选培育认定系统。各专指委将对培育过程督导检查,定期抽检培育质量制度,公布抽检结果。
(二)认定阶段。培育期满,各专指委根据分专业(类)认定标准,对培育对象开展终期考核,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学生,山东省教育厅将统一颁发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证书。培育对象符合《通知》中“直接申报认定”条件的,可缩短培育期限,由学院提出申请,经相关专指委审核并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,直接认定为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并颁发证书。
二、遴选2019年度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培育对象
(一)名额分配。2019年遴选2万名左右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培育对象。
(二)遴选原则。突出“四有”(有较扎实的产业知识、有较厚重的工匠精神、有较突出的实践能力、有较鲜明的创新意识)要求,重点选拔思想品德优良、综合素质较高、专业基础扎实、发展潜力较大的学生作为培育对象,系统开展培育工作。
(三)遴选程序
1.各专指委进一步优化遴选标准,分专业(类)制定2019年度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培育对象遴选方案。
2.各职业院校根据分专业(类)遴选方案要求开展遴选推荐工作,组织推荐对象填写《山东省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培育对象推荐表》(见附件1)并上传佐证材料,分专业(类)统一提交至各专指委。
3.各专指委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分配名额(见附件2),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培育对象,经公示无异议后,汇总报送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。
三、工作要求
1、请已入围2018年度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培育对象遴选名单的2018级在校生所在学院按照所对应专职委的培育通知及要求,关注时间节点,认真准备相关资料。
2、请各单位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继续选拔并报送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,填写《山东省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培育对象推荐表》,准备相关佐证材料(证书扫描件及复印件),于2019年6月4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。
联系人:原毅蕊,电话:8527462